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正餐标准(不含酒水)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在钟祥市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在钟祥市内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正科级及以下人员,在钟祥市内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
对符合要求的公务接待,严格实行“N+1”(就餐人数+1=菜品数量)的接待标准,菜品数量要与就餐人数基本一致,宴请要体现本地特色,以家常菜为主;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严格实行“2:1”的陪餐标准(即2名来客由1名人员陪同),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1-3人,确因需要不超过5人,不得使用高档烟酒。酒水单项费用不超过菜品价格的50%。
转自钟祥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