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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郑氏集团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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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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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工作在城市,或打工,或经商,或办企业,但由于没有本地城镇户口,子女上学、本人就医都十分不便。 今年,襄阳有望突破这一户籍瓶颈。
日前,襄阳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服务“四个襄阳”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农民工、民营企业职工、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引进的人才、投资企业家、购房者等人群降低户口准入门槛。
农民工有望落户城区“候鸟”不再两边飞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征求意见稿中,放宽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条件位居第一。
征求意见稿中称,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凡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及高级职业资格者,从事个体经营满一定年限且年纳税或累计纳税达到一定数额者,持城镇居(暂)住证满一定年限且与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亲友或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就业单位,签订有相对稳定租住房屋协议或具备其他基本的居住条件者,其本人均可在城镇落户。
农民工夫妻任意一方在城区落户后,配偶相互投靠也将取消年龄、婚龄限制。
私企可设集体户口让员工有“归宿感”
以往,企业集体户口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的“特权”,许多私企因无法解决员工户口问题,员工没有归宿感,企业也难留人才。
针对此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合法产权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证照、连续稳定经营达到一定年限、年纳税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有私营企业,可到公安机关登记设立集体户口,可自主决定其招(录)用的职工落户,不受任何单位限制;
若民营企业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的标准,该企业引进的业务技术骨干,在技术革新、项目引进、拓展市场等工作中,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本人、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该企业所在地落户。私企职工签订一定年限的固定用工合同,且单位为其交纳了社会保险者,也可在该城镇落户。
另外,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经营生产达一定年限,其单位招录的职工只要签订一定年限的聘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职工本人可以在该企业所在地落户。
引进的人才优先落户变“他乡”为家乡
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也加大引才力度,襄阳成为外来人才的“第二故乡”。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方案,这类人群有望破格成为襄阳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凡在城镇投资金额达一定数额、稳定经营生产达一定年限的企业,或者年纳税达一定金额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都可以落户襄阳。
企业引进的人才,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城市居住地落户;获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报常住居民户口,可不受学历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海归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为其子女办理落户手续。
登记“湖北居民户口”同城居民待遇同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在襄阳购房人员、高校毕业生及一般居民降低准入门槛,并对户口迁移证件过期、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放宽政策。
如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能够实施,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设想,将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剥离掉长期依附在户口上的一些社会附属功能,取消农业、非农业等各类户口性质,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在居民经常居住地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襄阳5年内将形成面积200平方公里、200万人口的“一心四城”城市格局,为缓解人口增加带来的城镇就业、居住、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如果新政实施,外地人员落户襄阳后,或将享受和同城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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