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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才能善用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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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5-2 08: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敬畏法律才能善用公器
不久前,河南中牟县和四川西昌先后发生农民维权时被开发商“不慎”碾压致死的案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年1月实施以来已逾两年,但仍有拆迁致人死亡案件不时发生,深深刺痛了国民的眼睛。上述两案中,如果地方政府能按法律履行职责,捍卫农民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冲突不会久久无解,最后以暴力征服收场。
拆迁工作被称为是现下“天下第一等”难事,它一头连着百姓安身立命之本,一头连着地方经济发展。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注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问题,为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不注重维护被征收人切身权益,对开发商的拆迁行为管理失之于滥、监管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法律乃国之公器,不应只是领导干部手中的一把折扇,需要的时候就拿出忽闪两下,不需要的时候就“束之高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要敬畏法律,只有敬畏法律才能培植“法治思维”,才能寻觅法治方式解决矛盾,自觉的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公权力。
敬畏法律首先应该树立法治理念。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遇到问题时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其次,在行为规范上,要坚持法律至上,切实做到“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再者,应该将法律思维渗透到自觉行动中去,在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自觉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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