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治理矿山企业夜间运输扰民问题,有效地遏制粉尘污染和噪音污染,减少夜间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10日起,对全市矿山企业实行夜间限时禁止货物运输,夏秋季(3月21日至10月19日)禁止货物运输时间段为20:00至次日6:00;冬春季(10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禁止货物运输时间段为19:00至次日7:00。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市政府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肃依法查处,并督促关停整改。 特此通告。 武穴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