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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教体局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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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3-5-10 10: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湖北省宜城市教体局出台《宜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强化学校精细化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努力实现全市公立学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基本无择校”。
    据悉,该方案规定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切实做好学校招生容量调查,摸清新生基本信息,合理划定招生宣传责任区。市直各学校的招生宣传责任区由市教体局统一划定,各镇(办)学校的招生宣传责任区由所属中心学校负责划定。各小学要努力摸清责任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指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含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填写《宜城市适龄儿童基本信息统计表》,汇总情况后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时限为每年的5月20日前。市教体局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容量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统筹做好各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区域)调整工作,并将划片招生入学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政府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市直各学校由基础教育科负责公布,乡镇各学校由所属中心学校负责公布。公布时限为每年的6月10日前。
    该方案还强调每年6月中旬前,市教体局将编制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到市直各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因学龄人口流动,下达的片内生计划小于片内实际学生时,由教体局追加计划用于招收片内生。下达招生计划时同步下达招生班级控制数。要求各校认真组织招生报名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和通知入学制度,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级、获奖证书与学生入学挂钩。 严格实施“阳光分班”制度。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中小学要均衡配置师资,新生入学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办法,均衡配置生源。8月25日前,市直各学校要将制定的阳光分班办法上报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统一组织实施。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乡镇各学校阳光分班由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周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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