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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保证农民工权益
2013-05-16 13:12:24 来源: 楚天时报
记者昨从大冶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出台强制措施,要求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开工前,需按中标合同应付款的0.8%缴纳工资保证金,专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和工资赔偿。
据介绍,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长效机制,大冶市出台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在该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木工程、线路、交通、公路、水利及管道设备安装的建设单位和各类工程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办法》还规定,家庭房屋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先储存3万元到指定账户才能开工。对没有缴纳装修、装饰企业,装饰办不办理年检。
对克扣、拖欠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企业,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管,防止其再次参加新的工程投标。
据了解,工资支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政府先行垫付。大冶市政府已筹措专项资金1000万元。 时报讯 (记者 肖庆灾 通讯员 吴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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