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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一名患者病症未愈 被医院告知欠费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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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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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3-5-20 15: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的阴雨给香城带来了一丝微凉,石先生的诊疗也随之跌入冰点。5月13日,躺在病床上熬了一个多星期的石先生黯然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以拖欠医药费为由,停止了对他的用药治疗。
  “医生开始说我病情没大碍,之后说我断了一根肋骨,再后来又说我断了4根。如果一开始能准确诊断我的病情,该免去我多少疼痛啊!”谈及自身病情,石先生叹息不已。出院至今,他只能躺在家里静养,肋部依旧疼痛难忍,偶尔咳嗽不止。
  “他们误诊了我的病,现在停我的药,这是逼我出院!”石先生一脸的气愤与无奈。5月10日,石先生被告知“拖欠医药费一千余元,不交钱不得再用药”。
  对此,该院两位负责人的前后表态令人深思。“在这件事情中,我们门诊科的医生有一定的过失,我们是漏诊不是误诊,但具体问题还需提交市医疗事故委员会进行医疗鉴定后,才能明确我们的责任。”该院医务科负责人张主任如此回答。而该院马副院长却这样告诉记者:“我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赔偿问题。”
  “如果是误诊或漏诊贻误了病情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情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责任的大小须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来判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事作出了法律上的解释。
  作为该医院的主管部门,咸安区卫生局医政股施股长表示,卫生局将会尽快了解情况,根据客观事实,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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