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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3-5-20 22: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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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晚报)(记者 叶建鹏)大冶刘仁八镇男子卢某和鄂州华容镇何庄村男子姜某到刘仁八镇腰村山区,挖了7棵樟树,这可不是一般的小事。他们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刑。至18日,判决已生效。
2011年5月,姜某和卢某组织民工,到腰村山岭下湾“松树林”山场挖樟树。
这里是山区,很多樟树都是野生,长得都比较大。一般树龄都在30年以上,树径都在35厘米以上。
随后,他们挖了7棵大樟树。卢某按每棵2000元或3000元,卖给了姜某。姜某运走其中6棵,另外一棵因树皮被损坏而没要。
很多村民闻讯赶来,跳起来了:“怎么能随便挖树呢?!”
经大冶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姜某和卢某都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被采伐的大樟树最终流到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乡,那里缺少大樟树。经大冶市林业学会鉴定,它们都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也就是珍贵植物。
后来,卢某、姜某相继落入法网。卢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大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5月3日,姜某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主审该案的法官李长青提醒:所有树,不管是野生的还是家养的,都受法律保护。随便采伐树,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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