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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某来电询问:
今年“五一”期间,我女儿前往一处景区游玩。因对景区较熟没有购票,而是从侧面的小山翻进景区内。在爬山时,她一不留神摔伤,后住院治疗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还落下五级伤残。近日,我女儿要求景区赔偿损失,但景区称她是逃票,后果应自己担责。请问,逃避门票在景区受伤,景区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吗?
就张某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鲍志江律师称,景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张某女儿而言,只有在买票进入景区正常游玩的情况下,景区的所有者、管理者或经营者才能作为服务合同的一方,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发生人身损害,只要不是游客对所造成伤害存在主观过错,景区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女儿逃票进入景区,违反了景区的管理规定,与景区的所有者、管理者或经营者之间未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决定了景区对张某女儿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义务。据此,张某女儿只能对损害结果自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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