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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能在北京买房安家,到房主要涨价,拖着不办理过户,再到“京十五条”、“新国五条”出台,从而彻底丧失了购房资格,并被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解约,李秀英(化名)夫妇最终艰难打赢了官司,在之前和之后都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定可购此房,老两口感受到了从高峰到低谷又峰回路转的“蹦极式心跳”。
购房遭遇
老人卖家产在京购房
房主涨价不成要解约
说到在京购房资格,年逾六旬的李秀英夫妇确实没有,但他们觉得很冤。老两口是退休职工,本想在宁夏老家安享晚年,不过,求学的女儿执意留在北京发展。为了孩子,老两口毅然决然地处理老家房屋,准备在北京房山区购买一处二手房。
2010年3月,李秀英通过中介看上了一处房产。通过几次协商,李秀英夫妇与房主王先生(化名)最终以105万的价格成交,并于同年8月21日签订了《房产认购合同》。王先生的房子是单位统一团购,双方签合同时,房产证还没下来。但当时王先生和中介都承诺:“到年底房产证肯定能下来。等房产证一下来,就去办理过户手续。”
李秀英没有考虑太多,便支付了80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等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25万元余款。由于王先生的房子是精装修,李秀英夫妇就直接拎包入住了。
当年年底,北京房价飙升。王先生找到李秀英老两口,说:“我们家现在急需用钱,你看这个房子能不能多给些钱!”李秀英夫妇觉得王先生这是后悔房子卖亏了,要涨价,他们说,“为了能在北京买这房子,我们已经变卖了家产,还欠着亲戚朋友一些外债呢。”
王先生见李秀英夫妇犹豫,便撂下话:“如果你们不多给钱,这房子我就不卖了,也别指望我去办房产证,你们也甭想过户。”
两位老人没答应王先生的要求,以手头紧为由一直拖着。于是,王先生给李秀英发来一个通知,内容是:“由于你我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未经过我妻子同意,并且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现决定与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请立即搬出房屋。”
老两口知道房主无非是为了涨价,也就没有同意这无理要求。但是,过户的事情却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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