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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西道德安府孝感縣小小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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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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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万某来电询问:
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做买卖,当时我投资5万元,他投资10万元。两年下来我们因经营不善亏损了8万元。这时朋友提出拆伙,但是这笔亏损的债务朋友却要求和我平均承担偿还。当初我们并没有约定亏损如何分配债务,因此我提出按照投资比例还债,但朋友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就万某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据介绍,《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既然他们投资之前并没有对承担债务进行约定,那么就可以按照各自投资的比例承担所欠的债务,同样,如果营利也是按照这个比例分配利润。万某的朋友要求和万某平均分配债务,万某有权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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