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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西道德安府孝感縣小小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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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女士来电询问:
我丈夫是一名转业军人,转业时部队给了一笔转业费。请问如果我与丈夫离婚,可以分得他的转业费吗?
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称,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所谓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综上所述,张女士可以分得一部分丈夫的转业费用,具体数额应该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张女士丈夫入伍时的年龄等条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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