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朱先生在省城小店区花十几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没想到近几年周边的房子价格猛涨,朱先生算了算,按现在的市场价房子能卖到30多万元,心中暗自高兴,决定卖掉房子挣一笔。没想到的是,见了几个买家,都说他的房子缺少手续,没法交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打听,原来他购买的是小产权房。 对此,房地产交易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明确指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按照以上规定,朱先生的房产是不能交易转让的。 虽然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但在解决方案出台之前,小产权房仍处在一种尴尬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