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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人,悲剧根源是人祸,,执法者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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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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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7-1 21: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半句多 于 2013-7-1 21:17 编辑

烈犬伤人事件频发 舆论呼吁追责严管
http://www.enorth.com.cn  2013-07-01 06:57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中国各地近期连续发生烈性犬伤人事件。狗伤人悲剧的背后,养狗者难辞其咎。舆论呼吁加强养犬法规执法,肇事犬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一个月内,辽宁大连接连发生藏獒咬伤九旬老妇、咬死3岁半女童的惨剧;北京平谷、昌平先后有路人被藏獒咬伤;四川泸州、山西运城等地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中央电视台30日播出《犬之过人之过》专题栏目关注近期的凶犬伤人事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海华就大连幼童被藏獒咬死一事接受采访时称,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媒体《京华时报》30日发表评论称,一个没有责任心的犬主把藏獒这样的烈性猛犬自由外放,无论出于故意还是疏忽过失,本质上都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承担公法上的责任。遗憾的是,目前无论是刑事还是行政执法,都缺乏对责任犬主的应有追究。
  其实,在中国大部分城市都有专门的养犬管理规定或条例,烈性犬、大型犬也多在禁养、限养之列,但相关的管理权责与执法方式并不清晰。狗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各地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该考虑区别对待烈性犬。立法者应对烈性犬类进行特殊规定,给予更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北京晚报》的评论认为,狗伤人,悲剧根源其实是人祸,养狗者难辞其咎,执法者执法不严。法律既赋予了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要保障不养狗的人不受养狗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养狗不只是道德问题,更要负担法律责任。作为相关部门的执法者,必须增强其执法的刚性和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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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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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7-1 21: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支持,狗不懂事,监护人不能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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