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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通城法官的调处下,一起长达十年未履行义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李某和胡某原为通城某单位职工,平日关系较好。1998年4月,李某因做生意向胡某借贷6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仅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共计3万余元就没有下文了。2003年,该案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仅偿还7500元便外出打工逃避执行,在此期间,李某曾2次被法院拘留,但仍不愿自动履行。今年3月初开始,李某向人大等部门信访,并向法院申请立案再审,认为原判决错误。
了解这些基本情况后,通城法院的法官一起约见了当事人,并分头做当事双方的工作。在交谈中,法官与当事人亲切地拉家常,逐渐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消除了当事人生怕调解吃亏的心理障碍。通过法官与双方分析案情,剖析各自的利弊,在轻松的氛围中,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李某现场给付执行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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