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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西道德安府孝感縣小小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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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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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城镇职工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审议了《孝感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凡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部分进行再补偿的保障制度。
大病保险实行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市人民政府根据确定的保障范围、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选定全市统一的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并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全省统一的合同范本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承保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从当年实际征收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从结余统筹基金中划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城镇职工居民均为8000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费用分段和支付比例为:起付线标准以上至3万元按50%的比例支付;3万元(含3万元)以上至5万元按60%的比例支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应按照本地参保人数,核算当年度大病保险资金额度,于当年一季度末直接从各地社保基金专户划转到市财政部门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综合费率原则上控制在保费总额的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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