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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公函漫游22天”襄阳官员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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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美国 2013-8-16 09: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武汉8月15日电 (记者李伟 袁志国)一纸公函,从市水利局到区办事处“同城漫游”走了22天。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察局13日对相关责任人樊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夫勇、市河道管理局建设科科长胡国葵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据襄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月14日,襄阳市水利局起草并正式签批《关于长征东路清河桥工程施工及小清河右岸堤防拆除恢复的函》,6月17日,市水利局安排河道管理局建设科科长胡国葵将该函交给市建管中心,但因胡国葵出差等原因,文件在胡国葵手中停留了3天后于20日才到市建管中心。

  市建管中心26日审阅完后,于当天将函件送达樊城区副区长李夫勇办公室,但李夫勇7月1日后才签署处理意见,又隔3天后于7月4日才将批件送回区政府办,7月6日该函才下发至清河口办事处,该函在李夫勇手中停留了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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