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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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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孙元兵喝了半瓶变质的雪花啤酒后,感到身体不适,22日,向华润雪花啤酒(黄石)有限公司提出1万元的赔偿,遭到拒绝。
孙元兵家住开发区金山街办四棵村。20日晚上7时30分,在家吃晚饭时,他拿出下午从四棵村永丰啤酒代销店买的两瓶雪花啤酒喝。喝了半瓶冰冻啤酒后,他发现味道不对,像臭水。他查看剩下的半瓶啤酒,发现瓶底有一层渣滓,另外一瓶还未开启的啤酒情况类似。他意识到啤酒变质了,便没继续喝。当天晚上,孙元兵肚子一直响,感到身体不舒服。
第二天,孙元兵起床感到反胃,口吐酸水,一天下来拉了七八次肚子。早上7时许,他找到四棵村永丰啤酒代销店老板,该老板解释他只是代售,让孙元兵找华润雪花啤酒(黄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黄主任,并给了他黄主任的电话号码。
孙元兵随即打电话给黄主任说明情况,黄主任说:“谁知道那剩下的半瓶是不是你自己装了什么进去的?”
22日上午11时许,孙元兵向记者反映,记者跟随他找到黄主任。黄主任解释说,瓶底不是渣滓,是酵母,这里的酒都是质检合格后才运出去的,这肯定是运输时瓶子漏气才导致啤酒变质。孙元兵提出1万元的经济赔偿。
随后,黄主任让孙元兵拿出那瓶未开封的变质啤酒。黄主任拿过酒瓶,站起身,挪开椅,查看起这瓶啤酒。忽然听见“砰”的一声响,啤酒瓶从黄主任手上掉到地上,应声破碎。黄主任连忙解释说:“不好意思,刚刚手滑了一下。”接着,黄主任拒绝孙元兵的要求,只愿意赔偿12瓶啤酒,但孙元兵不愿妥协。
23日,记者来到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新胜说:孙元兵误饮了劣质啤酒,原则上厂方应双倍赔付。如果身体受到伤害,经过鉴定,可以向厂方提出赔偿。孙元兵提出1万元赔偿,依据不足;如果双方签订有合同,厂方存在侵权行为,则可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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