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部署要求,省公安交管局决定于9月份在湖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活动,确保年内不发生涉及学生儿童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此次排查治理,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驾驶人进行一次教育提示、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所有安全隐患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符合标准的载客汽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开展一次集中检验,重点检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此外,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要按照“清零”行动的要求,责令限期接受处理。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形不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条件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及时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科学施划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同时,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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