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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西道德安府孝感縣小小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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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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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试车过程中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等财产损坏该由谁赔偿?日前,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秦某分别承担损失的20%和80%。
去年4月25日下午,秦某试驾某汽车销售公司一轿车时,因操作不慎撞到路边路灯杆上,致路边绿化带、路灯杆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销售公司向有关部门赔偿3000元,维修受损车辆支出维修费3万余元。销售公司找到秦某协商损失赔偿时,秦某以没有签订试乘试驾协议等为由拒绝。
湖北省十佳律师、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认为,秦某作为试驾车的实际控制人,在试驾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致销售公司车辆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公司未与秦某签订试驾协议,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必要的注意及提醒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上述判决结果较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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