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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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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3-10-22 12: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大神指教,襄阳的这个《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到底有没有实施,或者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附:转自襄阳党建网  http://www.xfdjw.gov.cn/Read.asp?ID=14801

襄办发〔2013〕2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试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激励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事业单位是:驻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一个龙头六大支柱”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襄阳市区的企业;市直教育、卫生、科技、城建、农业、林业、水利、宣传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项目扶持。符合“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办法”的,获得相应资助和扶持,所需资金从市财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住房保障。符合“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住房保障待遇。但领取住房补贴的,不再享受此待遇。

       (三)平台建设。企事业单位为引进聚集人才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各类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等平台,依据“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隆中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予以支持,所需资金从市财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发放住房补贴。

       (一)发放对象。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二)发放标准。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3.6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3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依据“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办法”规定,领取了安家费用、生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襄阳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奖励,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列入成本核算。

       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激励。

       第七条  简化人才落户手续,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办理手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八条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基础上,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职业)年金,提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第九条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就医享受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定期组织体检。符合《襄阳市保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要到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我市中小学入学基本原则,提供绿色通道安排就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以用人单位系统内安置为主,原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对应原则予以接收安排;以前无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推荐就业,招聘公益性岗位时优先安排;配偶暂时难以安置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与培训。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半年内,向市委人才办申请扶持政策。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审核申请资料、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确定拟扶持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襄阳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国、全省劳动模范人选进行推荐。

       第十四条  各县(市)、襄州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出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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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3-10-22 21: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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