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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专权办理人情案 百姓官司不败难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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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10-25 1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章国和、曹祥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我是黄石市市民陈新斌,是一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我现在向你们揭露一起 黄石西塞山区法院法官曹祥国为同单位法官章国和专权办理人情案的事情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我因房屋纠纷于今年六月份被市民章树祥起诉到西塞山区法院,法院于八月份作出判决。案件表面看:审理和判决很迅速,但我却认为这里面大有猫腻:
在这起案件中,我认为黄石西塞山区法院完全是办理人情案,最突出、最典型的理由是:立案庭庭长章国和是原告章树祥的亲弟弟。他们的亲属关系组织上可以到相关社区核实,或西塞山区法院领导层核实。
正因为如此,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奇怪的现象:
首先是少收对方诉讼费
   按规定,对方在这起案子至少应该交诉讼费一万元以上。然而,对方只交区区160元!我多方打听,西塞山法院对房产过户的案件收取诉讼费是按照房屋的价值收费。象我的房子,按西塞山法院立案庭的标准,最少应该50万元以上。那么,应缴纳的诉讼费就最少是1万元。但为什么西塞山区法院只收原告160元的诉讼费呢? 不用说,就是因为对方章树祥是西塞山法院立案庭庭长章国和的亲哥哥。西塞山区法院循私枉法,致使应收入国库的钱没有收入国库,致使国有资产的流失,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同时情节严重的还有下面这一条:审判员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的我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
在这起房屋纠纷当中,有这么一个事实,我早就叫房屋承租者(非法使用人)退出房屋,且经110民警调解承租者同意退出房屋。但审判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竟然在(非法使用人)同意退出房屋的日期前下达了裁定书,认定了房屋非法使用人为合法使用,这岂不是天大的荒唐吗?案子还没有开始审理,他就“裁定”了!那我们老百姓还有什么权利去打官司呢。更何谈官司的输赢?!我认为:这属于一起典型的案件未审先定性质,是一起很罕见的审判员滥用职权现象,它不仅致使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也让我对法律公正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感。
根据2003年6月中纪委针对法院系统出台过的六条“高压线”规定:法官徇私枉法,将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我认为曹祥国和章国和两法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事实,建议上级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的曹祥国和章国和两法官提出刑事控告,将这两个害群之马清除司法队伍。
       举报人 :陈新斌
       手机号码:1387208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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