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162
上尉
  
- 积分
- 5722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
近期关于《新快报》80后记者陈永洲“犯案”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群友发帖,在拥趸的同时,又表示遗憾。我对此事的看法颇有异议。我一直认为记者,在新闻采访中受不受钱与是否关乎“新闻职业道德”“个人伦理道德”无关,它与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有关。
记者也是人,媒体也是经济动物。记者在新闻采访中的双重角色状态(即:掮客和媒介),已经本质性地存在了近百年。掮客是社会和市场的角色。媒介是报刊新闻广电操控者。记者作为社会人的属性和市场的边界,一直被那些虚伪的辞条和律条所忽略和歧视。
在历史的记忆中。在现实的铭刻中,记者,好象是天上白云,似乎只能与蓝天匹配,不能与乌云擦肩。它好象是人间的白衣天使和安徒生的公主。沾不得腥,见不得臭,摸不得尘,触不得敏。而事实上是,那些叫嚷得纯洁得不得了人,恰恰是走向他自我掌嘴的所谓“道德蜜罐”的人。
记者作为社会人的属性和市场的边界,是作为客观的人而存在的。一个记者,在媒体没有给予他充分的经济来源和物资基础时,他会作为社会人的属性和市场的边界身份,向外求援,或寻求支助的。这种求援和被支助是双方在市场的边界中互惠互利达成的。没有谁强迫。强迫了,你自愿给,那也不叫强迫。
都知道“无利不起早”的俗语,都知道“无利不与图”的道理。都知“商品交易的原理”,都知道“潜规则的游戏”。也都知道“苍蝇不叮没缝的蛋”的真理,也都知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传说。彼此诚信,彼此认可。彼此默认,彼此欣然。“诚信”一词,在市场行为中是没有“道德”和“高尚”所界定的。
诚信,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市场行为,也是一种平等平肩的社会行为。它是在只有双方私下的条件下,经过平等互惠互利而达成的承诺兑现的默认的心理凭据和有可能暗自签署的纸约凭据。这种“诚信”,在社会和市场中早已不是什么“神话”的东西,它是生活中的人们普遍而常见的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而恰是这个“普遍而常见的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却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伪善的“教条主义者”,所蔑视和压制。
他们以维护个人或少数利益集团为己任,不遗余力地挞伐这些本不该挞伐的人,并以该自我掌嘴的“诚信”,来伪化人们内心真正的“诚信”。诚信,既是纯属双方和对方的认可的现实行为,那么,它就不应该与政治相干,也不与道德相系。在我们传统文化的道德体系中,实际上早就存在我上述之说。只是被历代,或当代那些当政,或当权,当钱的人所异化和左右而已。利用“诚信”和“道德”来作挡箭牌,打压记者社会行为和市场行为的正当权益,是有悖法律“公平”“均等”的法理精神的。
在这起事件中,和无数个与之相似的事件中,其问题的症结,不是记者怎样的“失德”和“失贞”,不是记者收费多少,或如何巧名目讨钱。而是我们的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曝光”的主体背后,为少数利益集团做了什么?合谋了什么?还有各色媒体,在“曝光”的主体背后,难道就那么光明磊落吗?
记者,最终的文章是要发表的,无论它是否对错。一经媒体发表,媒体,也有引咎之责。连续发了10篇,没有利益的驱动,你肯连篇累牍吗?没有利益的驱动,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肯倾巢调查吗?而得出的结果,却是众多如上述一样命运的“小记者”。那些曝光的主体和从中可能受惠的参与者,似乎不需要承担任何“诚信”的责任
15:21 2013-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