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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如何防止砷超标或砷中毒对人体损害,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正常人体组织中也含有微量的砷。砷在自然界主要以砷化物形式存在。砷及其化合物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
防止砷超标应做好如下几点:
1、避免接触含砷化物的粉尘;
2、因工作关联接触含砷化物粉尘后要清洗皮肤、头发、衣物等;
3、避免食用被砷污染的水及食物;
4、避免过多食用含砷较高的海鲜如贝类;
5、避免长期使用治疗牛皮癣、哮喘等含砷中药偏方。
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增加膳食纤维(如白菜、萝卜、芹菜等)的摄入,膳食纤维可以减缓砷(包括重金属)吸收的速度;
2、在饮食中增加优质蛋白质(如牛奶、鸡蛋、豆制品等),增加新鲜的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和水果;
3、增加饮食中钙、铁、锌、硒等元素的摄入;
4、控制脂肪的摄入,过多的脂肪可促进重金属的毒性作用。
二、问:何为砷超标?何为砷中毒?需不需要住院治疗?
答:砷超标指尿砷(发砷)指标超过参考值但尚未出现临床中毒症状。砷中毒指尿砷(发砷)指标超过参考值且出现相应临床中毒症状(如皮肤、神经及肝肾等脏器的损害等)。
由于砷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每人每日均可能有微量砷摄入,且因地域环境不同而有差异,各地的参考值差异也较大,湖北地区的标准:尿砷参考值为>0.3mg/L,发砷参考值为>5μg/g。轻度砷超标且未出现临床症状者一般不需住院治疗,居家观察即可。
三、问:砷中毒入院标准是什么?出院标准是什么?
答:入院标准:
1、有密切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史;
2、尿砷>0.3mg/L或发砷>5μg /g;
3、同时具有下列临床症状之一者:
(1)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等皮肤损害;
(2)消化不良、消瘦、肝肾功能受损等症状;
(3)四肢麻木、疼痛等神经系统症状。
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明显好转或功能恢复;
2、尿砷复查结果正常。
四、问:砷中毒如何治疗?效果如何?
答:砷中毒的治疗原则:
1、脱离与砷的接触;
2、驱砷治疗:使用二巯丙磺酸钠;
3、综合对症治疗(如营养神经、护肝、补充微量元素等);
4、依据病情及驱砷治疗的疗程酌情复查肝肾功能及尿砷。
砷中毒者一般情况下不再接触污染源,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明显好转,尿砷复查正常,可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
五、问:出院后是否会出现再次超标?
答:经过驱砷及对症治疗,临床症状明显好转功能恢复,尿砷复查正常,说明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正常情况下出院后不再接触污染源是不会再次出现砷超标现象的。
六、问:尿检、发检哪种检查更具有临床诊断和治疗意义?需否同步检查?
答:发砷的检测是反映曾有过砷接触史;尿砷除反映有接触史外同时反映体内近期砷的含量及代谢,能较准确反映体内砷中毒及对脏器损害情况,更具准确性、科学性,被专业内广泛认可和普遍使用。所以入院后以尿砷检测为主,它是反映临床治疗效果的客观指标。
发砷检测受许多因素影响(如头发生长的速度、标本的处理等),不能客观反映近期体内砷含量,所以,尿砷检查更准确,没有必要尿砷、发砷同步检查。
对目前已作发砷检测的人群如发砷指标明显增高不伴有症状者需住院观察并查尿砷,依据尿砷结果,再考虑是否驱砷治疗。如发砷指标明显增高伴有症状者,则需住院复查尿砷后,酌情安排驱砷和综合对症治疗。
七、问:出院后怎样有利于身体康复?
答:1、适度康复锻炼和户外活动;
2、多食新鲜蔬菜、水果、牛奶、鸡蛋、豆制品等;
3、避免污染环境的再次接触。
八、问:为什么检测速度、出报告速度比较缓慢?
答:尿砷的检测是一项特殊的检测技术,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才能完成。
我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平均日检测能力在60份左右,但目前大王镇采集的尿样已经超过5000份,因此必须运送到武汉和省内其它地市州具有资质的地方检测,因样本的核对,运送、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报告单的打印及送达等因素,因此检测结果和出报告时间稍缓慢。
九、问:为什么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尿砷的检测结果不一致?
答:尿砷是反映体内近期砷含量及代谢状况,受诸多因素影响:
1、人体饮水及进食多少的影响;
2、人体排尿量多少的影响;
3、人体代谢状态的影响。
4、人体有自身排泄砷的功能,即使不治疗,其浓度也会逐渐下降。
因此,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尿砷的检测结果不一致。
十、问:为什么同一个人发砷、尿砷检测结果不一致?
答:发砷是砷化物在头发组织内慢性蓄积的反映,依头发生长而代谢缓慢,其检测结果仅能证实是否有过砷接触史,但不能准确客观反映近期体内砷含量的实际代谢情况。
尿砷是通过体液代谢直接排泄,其代谢较发砷快,周期短,能较真实客观的反映近期体内砷含量,因此,同一个人发砷、尿砷的检测结果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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