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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新闻] 咸安女子再婚刚一年丈夫就去世 被继子女"逼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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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3-11-14 2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婚刚一年,丈夫就去世,那么丈夫的房产该谁继承呢?近日,家住咸安的张女士(化名)和其继子女们就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

  张女士今年50岁,是咸安人。2011年底,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老陈(化名),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于2012年初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尽心尽力地服侍老陈,和老陈的儿女们相处也十分融洽。而老陈看到这一幕十分高兴,因此对待张女士也十分好。

  可是两人婚后没多久,老陈就被诊断出患了癌症。尽管张女士和老陈的儿女竭尽全力为老陈治病,可老陈还是于今年年初去世。没想到老陈去世后不久,张女士还没缓过神来,就被老陈的儿女“逼宫”。原来,老陈去世时,留下了一套房子。老陈的儿女认为,后母与父亲结婚时间不长,可以永久居住该房,却不应独自继承该房子,所以逼着张女士写下字据:长久居住该处房产但不得继承。

  “我们是合法夫妻,我当然应该直接继承房子。”张女士说,自己嫁人前本就没有生活来源,现在丈夫老陈死了,其子女又不让她继承房产,她就感觉在社会上没有容身之地了。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泽云,据张律师介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配偶、子女和父母,采取均分原则。就本案而言,张女士和老陈的子女应该共同继承老陈的遗产。“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一方尽赡养义务多些,亦或是被赡养人或被抚养人需要特殊照顾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张律师还说道,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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