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一件大事,但面对开发商,市民处于弱势。记者调查发现,市民对商品房销售政策的了解甚少或不了解,以至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知情。 市民买房遇到闹心事 家住襄城的霍先生(化姓)于今年国庆节前在位于邓城大道的一家楼盘认购了一套商品房,面积为103平方米,单价为5580元/平方米。 选好房后,霍先生与开发商签署了楼宇认购书,确认签署认购书时,支付现金18万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于10月5日前支付。 然而,霍先生按约定去付余款时,跑了两趟无法成功交付,而且接待人员的态度让霍先生很不舒服。 更让霍先生恼火的是,他从其他购房人处得知,多数人所买商品房的单价比他的低。他为此找到销售商,但销售商不予理睬。气愤之下,霍先生要求退房,但一看认购书他傻眼了。原来,认购书有一条约定称,如果霍先生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多数人不知待售房有限价 无奈之下,霍先生进入了襄阳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他意外发现,自己所认购的那套商品房,市房管局批准的价格为5430元/平方米,比认购书上的单价少150元。 霍先生进一步了解得知,根据“一房一价”的相关规定,房管局给每套商品房批准的准售价为最高价,合同价不得高于准售价。 据此,霍先生与开发商多次进行交涉,最终按照准售价签订了购房合同,问题得到了解决。因此,他少出了1.5万多元。 记者随机调查了近两年的买房者,大多数人称听说过“一房一价”的提法,但并不了解具体内容,更不知道商品房有最高限价。 在樊城一社区居委会上班的李女士称,她和闺蜜都是于2012年买的房,不了解商品房的限价政策。“只想把看中的房子买到手,谁去看预售证和最高限价啊!”李女士说。 经记者提醒,李女士查询房价得知,她也被开发商“黑”了——实际房价高于市房管局批准的准售价。 高于预售价售房违规 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科长侯红丽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基本信息,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等多项内容。 据此,商品房在销售前,开发商必须到房管局申报待售房的相关信息,房管局将信息在襄阳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所公布的每套房的准售价就是最高售价,高于该价格销售属违规行为。”侯红丽告诉记者,对于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侯红丽还称,如果合同价高于准售价,该房就无法进行网签、备案。侯红丽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做足功课,详细了解房子的相关信息,看是否有预售证,了解房子的准售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