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0元。 据悉,我市有208.32万农村居民参保新农合。根据政策,新农合参保居民住院后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设立四级报销起付线,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分别为1200元、1000元、500元、200元,按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段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其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00元至3000元部分报55%,3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60%,10000元以上部分报70%。 另外,新农合大病保险招投标将于11月底进行,参保居民有望在今年年内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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