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市图书馆请人拆除楼顶的广告牌,不料工人在拆除过程中不慎致广告牌掉落,当场砸死一名行人。事后,图书馆赔偿了死者家属75万元,而后向拆装工追偿。记者昨悉,法院认定拆装工有责任,判其承担六成责任。
法院查明,2011年8月1日,黄石市图书馆与拆装工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徐某负责拆除图书馆办公楼楼顶的大型广告牌,所需人员及拆除设备均由徐某自行负责;另约定,拆除下来的材料由徐某变卖以折抵拆除费用。黄石市图书馆告知徐某要注意安全,并派员工到现场巡视,但并未告知其应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
第二天,徐某雇请其女婿潘某及另外两人进行拆除施工。在拆除过程中,徐某等人并未采取安全措施。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不慎将一块广告牌坠落,将行人曹某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图书馆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对方赔偿金75万元。
此后,图书馆多次找徐某追偿上述赔偿款,徐某以无经济能力为由不予偿还。今年8月,图书馆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徐某向其支付75万元。
黄石港区法院认为,双方是承揽关系。参照湖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死者家属的损失为35.5万余元。原告主张损失按75万元计算,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黄石市图书馆在徐某没有拆迁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仍与其达成协议,由徐某进行拆除作业,且未审查安全防范设备,没有尽到审慎选任义务,其选任有过失,对死者受到的损害依法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拆迁从业资格,仍然承揽与自身能力不相称的拆除业务,是导致受害人曹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令黄石市图书馆对曹某的死亡损失承担40%的责任;徐某承担60%的主要责任,赔偿黄石市图书馆21.3万余元;其余损失由黄石市图书馆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