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男女方热恋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入房价为300万元的房产一套。男方父母付首付款80万元。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贷款金额220万元,主贷人是男方。交房后,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前,该房产还款账户已归还本息56万元。 婚后,因种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但仍继续还贷36万元。近日,男方诉至双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并分割该房产。 以案说法:庭审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就房产分割比例发生激烈争辩,男方要求多分,女方要求双方各得一半产权。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男方所有并归还剩余贷款,被告女方取得该房屋净值的25%且自行解决住房。 律师分析: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以为房产登记为俩人名字就一定均分。其实不然,此类案件法院判决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在购置该房屋中各自的付出和婚姻时间的长短。本案系争房屋的购置款来源主要是男方的父亲,而婚后还贷的钱款可以认定部分是男方和女方的共同财产。因此,法院确认双方虽同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但在分割比例上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后才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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