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审组集体审查讨论,一致同意大冶市质监局对我市整改不到位的铝型材生产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罚。”11月25日,大冶市项目办、大冶市优化办、大冶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复审组,针对大冶市质监局拟对该市整改不到位的铝型材生产企业给予处罚的决定进行集体复议。 自今年5月以来,大冶市质监局通过检查发现,该市部分铝型材生产企业存在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根据大冶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个零”实施方案》,该局坚持“首次不罚”原则,对涉及企业首次违规实行“零罚款”,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后,该局进行复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按照“二次复议”的原则,该局拟对这些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大冶市项目办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局拟处罚意见进行复议。 大冶市项目办主任胡长松说,实行集体复议,不仅规范了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而且对企业不合法经营敲响警钟,促使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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