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为统筹推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自2001年国务院在辽宁阜新市开展全国首个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以来,国家先后分三批界定了69个资源枯竭城市,其中,黄石、大冶入列。
这次,湖北省10个城市被界定为资源型城市,分别为地级行政区2个: 鄂州市、黄石市;县级市6个:钟祥市、应城市、大冶市、松滋市、宜都市、潜江市; 县(自治县、林区)2个:保康县、神农架林区。其中黄石市、大冶市被界定为衰退型城市。
《规划》提出了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完成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任务,资源富集地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开发秩序约束、产品价格形成、资源开发补偿、利益分配共享、接续替代产业扶持等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规划》强调,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开展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