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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近日,市财政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黄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由市本级教育附加预算安排。扶持我市城区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备合法办学资质,从事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培训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扶持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发放,奖补范围包括教学设施奖补,教育科研奖补,评优表彰奖补。申报民办教育资金需在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市教育局于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各民办教育机构的本年度资金申报,经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于当年12月底之前按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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