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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郑氏集团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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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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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把房租交给房主,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最近,有位市民新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也已全部完成,他便想把这套房子的租金也从原房主手中接手过来,不料,这事儿还并非如他想的那么理所当然。 贾师傅是枣阳人,今年47岁。考虑到想替儿子买套婚房,几经打听,贾师傅相中了樊城大庆东路原生资公司家属院内的一套房。
在中介的操作下,贾师傅一共花去五十多万元,在12月2号的时候办齐了所有的过户手续并顺利拿到了房产证。由于这套房子此前一直有租客居住,双方便在合同上约定,原房主于明年的1月31日将房屋腾空后交给贾师傅。不过事后,贾师傅觉得交房当日正是春节,便找到原房主协商希望提前一点,却都不欢而散。
贾师傅说,既然原房主始终不肯让步,那么他也应该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因为房屋现在已经过户,作为新主人他希望原房主能将剩下两个月收租权移交。然而,对贾师傅的要求原房主却一口回绝。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既然双方事前已经签过合同,那么,房屋过户的日期并不代表新房东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日期,所以原房主继续收租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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