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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试行标准将“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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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郑氏集团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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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4-1-5 13: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日上午,市物价局在襄阳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时间为1月3日-1月9日。
  据了解,我市自去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收费实行“一价清”制度,对小区产生的公共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已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内容的公共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和分摊。该标准还对经常引发物业纠纷的小区停车及收费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比去年的试行标准与《征求意见稿》发现,变化不大。
  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可进行价格上浮的小区的范围扩大。
  在试行标准中,能在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上浮的必须是“优秀住宅小区”,被评为国家、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5%;被评为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0%。《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这一限定,统一修改为:在基准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10%,前提是“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与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协商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能提供质价相符服务的,对业主举报投诉的小区,相关机构要及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将采取降低小区收费等级的措施,降低其收费标准。对降低小区收费等级的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整改到位、业主认可后方可重新申请恢复原收费等级和标准。
  实行降低收费等级的物业小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恢复原收费条块等级和收费标准。
  关于停车收费,《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业主停车不得按临时停车标准收费。”
  根据试行标准,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分别为:一级多层住宅每平方米0.9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4元;二级多层住宅每平方米0.7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2元;三级住宅每平方米0.5元。
  停车服务费的标准分别是:自行车每辆车每月8元,摩托车(含电动车)每辆车每月20元,小轿车每辆车每月40元(地下停车位为60元),货车每辆车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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