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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须间隔5年再贷款购第三套房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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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郑氏集团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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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4-1-9 12: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元旦起,中央国家机关职工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

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就此发布通知,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


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


措施,以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


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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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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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 2014-1-9 13: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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