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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房产证做抵押,找财务公司借款后逾期未还款。财务公司起诉要求查封其房产,发现该房产竟已过户给他人。
去年7月,樊城男子熊某找到一家财务公司,借款70余万元,期限为4个月。同时,他将一套住房的房产证交给财务公司,作为借款抵押。
4个月后,熊某逾期未还款,公司追讨无果后,将熊某告上法庭。由于手中有对方的房产证,该公司认为自己有所保障,便请求法院查封熊某抵押的房产。
让该公司没想到的是,这其间,熊某已将房子过户给他人,法院无法查封。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认为,通常情况下,放款一方持有借款人的房产证,认为很保险,但事实上,借款人可以将房产证挂失后补办,然后可将房屋过户给他人,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因此,用房产证、土地证、车辆登记证等做抵押的同时,放款者最好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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