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知,该局转发了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结构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
医院不得“见死不救”
《规范》中指出,在院前医疗急救中,针对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的急危重伤病者,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其中包括休克、呼吸困难、呕血等多项急症以及心脏骤停、呼吸衰竭、烧烫伤、电击伤等危重症疾病。急救流程包括接到指挥调度中心指令后2分钟内派出救护车转运至相关医院等。
同时,在急诊救治中,《规范》指出,急诊救治范围主要针对急症患者中的危重症,即濒危和危重病人。包括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范》精神,诊疗规范只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须的治疗手段,不追求急救技术的高精尖,也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此外,有支付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是不被纳入其中的。
每年“呆账”近千万元
“目前,黄石还没有危重病人因身份不明或无钱缴付医药费延误病情、导致死亡的事件。”该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国家并无相关要求,但遇到危重病患,即使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医院也不可能“见死不救”。“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是对救助制度进行更规范管理。”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群众就医大多能得到基本保障,可仍有少数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又需要急救的患者,若得到救治,基本是由医院垫付医疗费。据了解,我市每年因患者无力支付、身份无法确认以及有能力但故意“逃费”产生费用近千万元。
“急诊科每年产生‘呆账’近20万元,病情严重,还得将其转去其他科室。”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陈安清告诉记者,急诊科每天人多事杂,遇到情况危急,医院救人都来不及,自然没有多余精力去紧盯家属是否缴费、追账。“幸运的事,医院之前未在这方面进行限制,这也让我们还能‘凭良心’救人。”
拟投入百万元救助资金
医院要运转,光用“救死扶伤”的业界良心去约束医院和医生,是远远不够的。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此次出台政策,主要是针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和身份明确但确实无力缴费的患者。根据政策,这类患者的医疗费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渠道或有渠道但还不够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该负责人说,《规范》的出台,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补充,该指导意见中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据该负责人透露,我市相关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已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向上申报阶段,拟计划投入100万元作为应急救助启动资金,未来,也将按照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为主来保障资金,对真正需要的患者进行救助。(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