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等两二个镇2012年度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约2443万,是省级投资的项目。摇号结果1—4号为该项目四个标段的中标人。投诉期限过后1号、4号、5号投标单位均有人举报,咸宁市检察院、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没有受理,其依据是:
1、已超出了投诉期限;
2、投诉人非公司或利益关系人,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六十条的规定,也不符合中标公示要求,故不予受理。
但咸宁市国土整治局李四清局长(副处级)和王红敏主任在周末双休时受理了特殊对象(系自然人)关于该项目1号中标人的电话投诉,同时不允许该项目招标人咸宁市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咸宁市国土整治局下级单位)发放第一标段中标通知书,并对其他人就4号中标人和5号中标备选人存在同样问题的实名举报以超出投诉期限为由不受理。
本人曾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举报上述违纪违规行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也责令咸宁市国土整治局调查,然而李四清局长直接回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称4号中标人和5号中标备选人没任何问题。2014年2月18日上午,有人再次前往李四清局长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李四清局长仍坚称前述两家投标单位没问题,只有第一标段中标人有问题,该人员当场提供证据后李四清局长马上改口称前述两家投标单位的问题他这边管不了(言下之意他只管得了第一标段中标人的问题),王红敏主任更是口出狂言,威胁说“是不是嫌处理得太轻了?”
咸宁市国土整治局并非本项目招标人,更无权定标及废标。李四清局长和王红敏主任却在周末双休时受理自然人对1号中标人的举报,不受理其他人对4号中标人和5号中标备选人的举报,更是多次干涉此项目招投标,左右着中标结果。有关4号中标人和5号中标备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铁证如山,早已提交至李四清局长手中,李局长置之不理,现在却急于废掉1号中标人,让5号中标备选人中标。
李四清局长和王红敏主任上述插手招投标的行为明显违纪违规,有滥用职权、不作为、渎职行为,故意包庇4号中标人和5号中标备选人。
恳请有关部门迅速制止咸宁市国土整治局有关干部干涉招投标的行为,对李四清局长和王红敏主任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尽早发放“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等两二个镇2012年度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1号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对存在同样问题的4号中标人和5号中标备选人依法进行处理,即收回4号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作废其施工合同,同时取消5号中标备选人的中标备选资格。
本人承诺以上所说无半点虚假,愿意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力证据。 附几个疑问:1、对1号中标人的举报人为何能在周末向李四清局长和王红敏主任举报?为何不向招标人举报而向李四清局长和王红敏主任举报? 2、李四清局长和王红敏主任为何违规插手此项目招投标?为何违规周末受理特殊对象的电话举报?这其中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3、李四清局长和王红敏主任为何包庇4号中标人和5号中标备选人?而对有关1号中标人的举报反映如此激烈?是否与某些公司或个人有利益关系?是否收受了贿赂? 4、在中共中央决心反腐之际,李四清局长和王红敏主任为何如此胆大包天?对湖北省国土厅的调查敷衍了事。李四清局长为何在我们老百姓面前拍胸脯说“你去告!”,难道当了局长就可以目无法纪吗?
举报人:陈贵洋
联系电话:139728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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