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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4-2-21 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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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明心赋 于 2014-2-21 11:18 编辑
东星集团控告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罪状 4、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的多次索取巨额贿赂,为其子女所用。
2007年9月下旬,袁善腊突然来到我办公室,说自己的儿子要去巴黎看女朋友,因办法国签证需要人民币伍万元
的押金,往返巴黎的机票、酒店,还要一些费用,我随即安排人给他购买了往返巴黎的机票为其交付签证押金伍
万元并安排了一万美金作为在巴黎的费用。 2007年10月中旬,被告打电话给我,说其儿子要带刚从法国回来的女
朋友在香港玩,让我安排一下机票,酒店和费用。随后,我又为其支付了往返香港的机票酒店二万多元的费用,并
给其儿子港币十万元作为在香港的费用。 2008年8月的一个周末,被告突然打电话给我,问我手上有无现金?有多少?
我说有二十万,他说他与几个朋友准备打麻将玩一下,让我送过去,当天下午三时左右,我将二十万现金送往长江大
酒店给他。
东星集团控告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罪状 5、长期利用手中职权帮助高利贷公司进行高利贷交易,并指使公检法部
门做出包括非法拘捕、拘禁、虚构罪名等诸多违法行为抢夺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并针对受害者进行打击报复。袁善腊
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为了达到其非法收取高利贷的目的,竟长期利用手中的职权作为自己的犯罪工具,指使相
关的司法部门,采取非法拘捕、恐吓、威胁、甚至是非法拘禁等手段,多次强迫我以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交
易,在遭到我的强烈反抗后,更是肆无忌惮地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不惜使用非法拘捕、拘禁、继而诬告、陷害的办法,
对我虚构罪名,并指使相关司法人员在无犯罪事实,更无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徇私枉法判决,以达到报复和封口
的目的。
东星集团控告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罪状 6,被告为了达到报复我的目的,指使他人对我进行诬告诬陷,报复并指使
相关司法人员严重违背事实,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徇私枉法判决。袁善腊在使用非法手段将我拘禁后,为了达到
给我治罪的目的,首先让其分管的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下达了“寻找兰世立逃避追缴欠税、偷税”的任务,让税务局寻找伪造
证据。武汉市税务局的相关人员于2009年3月14日当天就进东星航空公司。在几小时后,便炮制了一份《税务稽查报告》,
以并不存在的事实对我进行诬告陷害,当天还是一个周末。为保两全,同时还指使谢小青虚构事实,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
诬告我利用合同诈骗,以及私刻公章。后经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侦察证实,纯熟乌有,便不了了之。对于武汉市黄陂区地税
局的所谓逃避欠税的事实,后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正是于此将送往看守所关押的我无罪
释放。可袁善腊并不肯善罢甘休,在我被释放的数月后于2010年的春节正月初八,再次让武汉市公安局以原罪名抓捕,在遭
到武汉市公安局的拒绝后,又指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逮捕令》并让其以原武汉市人民检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案件材料,一字不变的情况下指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来重违背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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