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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4-2-21 1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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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肃毒害、保平安”、“新型毒品问题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毒品案件142起,抓获各类毒品犯罪嫌疑人155人,收缴各类毒品20余公斤,查处吸毒人员500余人。目前,我市歌厅、宾馆等公共场所内涉毒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吸食传统毒品人数和三年未复吸的在册吸毒品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毒品问题的严打态势,坚决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
2.我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3. 依据《戒毒条例》,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的定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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