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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来源:孝感日报 2014年3月28日
“以票取人”是当今国际通用的惯例,它的初衷和本意是为了更加注重群众基础和群众公认,预防选人、用人上的“领导点将”和“一言堂”。可在执行政策的过程当中,还是出现了一些简单地“以票取人”的情况。
诚然,干部选拔工作中不“以票取人”,群众会说是在搞“假民主”,高票落选者也不服气;完全“以票取人”,不少人就钻“票”的空子,拉票贿选,“贪污”民意,获取晋升“捷径”。而对一些组织人事部门而言,用得票最高者,不仅干部任用方案容易通过,而且降低了用人上的责任风险。
然而,简单地“以票取人”,其风向标就会让干部热衷于只做吃香讨好的工作,那些得罪人的、一时难以见成效的工作或是无人问津,或是相互推诿扯皮,最终的结果就会让党和人民的利益受损。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要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笔者认为,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关键要完善考察识别干部机制,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评价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既看得票更看公论、既看一时更看平时、既看潜绩更看实绩,挤出票中“水分”、剔除民意“虚假”。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充分尊重民意,既看得票多少又不以票取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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