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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流星雨 于 2014-4-23 22:23 编辑
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我市物业收费试行标准终于“转正”。4月3日,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意味着物业收费试行标准变成了正式标准。
对比“转正”前后的收费标准,记者发现服务内容变化最大。新变化对物业企业相对有利。
取消自行车收费规定
关于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正式标准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摩托车(含电动车)每辆车每月20元,小轿车每辆车每月40元(地下停车位为60元),货车每辆车每月50元。
试行标准规定自行车每辆车每月8元,而正式标准取消了这一规定。自行车停放是否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协商合同约定。如约定收费,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正式标准还明确了临时停车的时间划分,白天:8:00-20:00,夜间:20:00-8:00(次日)。
同时,正式标准规定业主停车不得按临时停车标准收费,应按包月停车标准收费。
服务内容变化最大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试行标准和正式标准都将我市物业服务分为一、二、三3个等级,收费基准价分别为:一级多层住宅每平方米0.9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4元;二级多层住宅每平方米0.7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2元;三级住宅每平方米0.5元(多层)。
正式标准对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内容进行了调整。在一、二级服务中,试行标准中有关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率、路灯完好率、垃圾清扫次数的相关规定,在正式标准中被取消或修改。
在试行标准中,对于一、二级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达到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分别为“80%以上”和“70%以上”;路灯、楼道灯的完好率分别不低于“95%”和“80%”。关于垃圾清扫,在试行标准中,一、二级分别规定“每日清扫2次”和“每日清扫1次”,在正式标准中,统一改为“定时收集,日产日清”。同时,减少了保洁的具体内容。
正式标准关于三级服务内容改动最少,试行标准要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正式标准则改为“定时收集、清运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对物业企业相对有利
物业收费正式标准中的诸多变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相对有利。
物业服务内容规定得越详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意味着要付出的也就越多,支付的成本也就越高。此次正式标准取消了有关服务内容的诸多量化考核,而采用了模糊性字眼,实际上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难度。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这样修改正式标准,是因为原先的规定太细,对物业企业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操作性,考核难度大,容易引发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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