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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西道德安府孝感縣小小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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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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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职工有婚假吗?
王先生来电询问:
我是城区一家企业的职工,30多岁,2010年离婚了。今年初,我与李女士相识、相恋,计划近期结婚。最近,我提出休婚假的申请,单位却以我已经休过一次婚假为由拒绝了。按规定,我不仅能享受法定的婚假,还应享受晚婚待遇,另加15天婚假。我想问问,再婚职工可否享受婚假?
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省山川律师事务所鲍志江。据鲍律师介绍,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故该单位应该给予王先生法定的婚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可见,晚婚待遇仅仅适用于初婚的晚婚职工,王某再婚要求增加婚假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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