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先生来电询问:
我和女孩小李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不久我和小李成为了恋人。但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之间禁止谈恋爱。公司负责人知道后,找我们谈话,说我俩违反了公司关于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的规定,两人中必须有一人离开公司。我想问的是,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就方某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鲍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些法规表明,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其婚姻状况,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能强制干涉。用人单位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