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停50 ‘五边’区域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石场,创建绿色矿山不少于3家;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16年之前,关停全县所有‘五边’ 区域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石场,保留矿山企业均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7日,记者从阳新县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日前已正式出台《阳新县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对全县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提出明确的要求。
根据《意见》,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整治要求,所有未批准复产复工的采石企业一律先行停产整治。同时要求,不准新批和新设置采矿权、不准矿山扩界和新增机组、凡出让期限已到期到量或越界超量开采的不批准复工、凡未依法缴纳税费的不批准复工、凡未按标准配备矿石运输车辆的不批准复工、凡违法占用林地的不批准复工、凡证照手续审批资料不齐全的不批准复工、不符合安全距离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批准复工、周边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不批准复工、非法转让采矿权的不批准复工。
阳新县政府要求,对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采石企业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及关闭;对率先达到绿色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除可优先申报省市级绿色矿山外,还能享受优惠政策。(黄石日报 易木生 通讯员 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