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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检查的没检查,该负责的没负责,致使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致4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7万余元。这是4年前发生在黄石工矿集体袁仓煤矿的一起安全责任事故。5月13日,涉案的4名责任人员在西塞山区法院接受审判。
检方指控,2010年7月2日下午,时任袁仓煤矿副经理的居颖,预测袁仓煤矿N6101采区东三石门工作面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以下简称防突预测),便通过袁仓煤矿通防部部长曲某,安排担任防突员的欧阳为高于次日在开展防突预测,同时还安排欧阳为高到采煤三区接风筒、给通风区锤闸。
随后,在煤矿检查工作的居颖又让袁仓煤矿安全部部长段某通知欧阳为高,让其先去接风筒、锤闸,然后再做防突预测。
接到安排后,欧阳为高和担任安全员的吴吉怀一起去接风筒、锤闸。此后,居颖检查工作时,见防突工作还未开展,电煤钻电缆问题仍未解决,于是未按照操作规程开展防突工作也未汇报的情况下,在防突板上填写虚假的预测数值后下班回家;负有监督防突预测工作的安全员吴吉怀也未核实过问防突工作,在检测瓦斯浓度后亦未就此事进行汇报便下班回家;居颖在安全检查完成后也未追问防突预测一事。
当日下午4时10分,正在值班的时任采煤三区区长的陈正明未按程序核实防突预测和相关进尺,并在未接到允许掘进通知的情况下,盲目组织安排生产,导致中班工人在N6101采区东三石门工作面切眼掘进迎头进行手镐作业时,发生煤和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7.48万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
检方认为,欧阳为高等4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7.48万元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作有罪辩护。法庭未当庭宣判。
■链接
瓦斯突出是一个灾害专用术语,指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煤层和岩层内的大量瓦斯向采掘空间突然喷射。喷出的瓦斯成分一般是沼气,个别是二氧化碳。夹有煤块的瓦斯突出称煤和瓦斯突出,夹带岩石的,称岩和瓦斯突出
(记者赖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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