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检察院伪造证据,刑事案件拖11年
2003年7月22日,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公安局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将我刑拘。 2003年8月25日,华容区检察院以虚报注册资本,将我逮捕。 2003年11月21日,华容区检察院将我取保候审。 2003年12月13日,华容区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2006年至2010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反复立案5次,向华容区检察院提请逮捕11次。华容区检察院检委会均以证据不足,不立案。 2010年,鄂州市检察院将案卷提走,要鄂州市公安局伪造《司法鉴定意见书》、武汉今朝会计师事务所伪造《审计报告》、将刑事卷宗中原始证据抽走,伪造吴健民签名放入卷宗。 2013年7月30日,鄂州市检察院责令华容区检察院撤销《不起诉决定书》,向华容区法院起诉。 2014年1月3日,华容区法院没有采信伪证,经审委会判决我无罪。 2014年1月16日,鄂州市检察院责令华容区检察院抗诉。 2014年2月,鄂州市检察院以阅卷为由,从鄂州市法院将提走。致使鄂州市法院至今无法开庭,严重违反了刑诉法规定。 实名爆料:詹天箫 1532719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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