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冤状 原告: 陈师发,男,现年66周岁,汉族,1947年9月13 日,户口及住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盛康镇柳铺村2组,身份证号码:420625194709132534。 被告: 周飞,男,现年37岁,汉族,生于1977年12月。户口:湖北省襄阳市盛康镇竹园街社区三组,身份证号码:420625197712222518,现住址:湖北省谷城县盛康前后街社区后街90号。联系电话:15971023338,系房主。 陈道斌,男,现年43岁,汉族, 生于1971年5月。身份证号码:420625197105072554。户口及住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盛康镇周湾村二组,联系电话:13227563928。系包工头、雇主。 沈大全,男,现年52岁,汉族,生于1962年7月。420625196207112516,户口:湖北省谷城县盛康镇竹园街社区,现住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盛康镇贾庙村一组。联系电话:18672154939;13114477971。系楼板生产者、销售者。 事实如下: 2014年5月6日盛康镇竹园街社区居民周飞(妻子李运群)请周湾村村民陈道斌在前后街社区拆旧建新房,包工不包料,每平方米150元。口头约定包工合同。 2014年6月5日房主周飞从在贾庙村经营的个体户沈大全处订购楼板24块,15元一米。次日送到并上楼板。 2014年6月6日上午,陈师发被雇主陈道斌雇用,为前后街周飞建房上楼板时,有4块楼板断裂,陈师发从楼上掉下头部重伤(同时还有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目前陈师发仍在谷城县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每天费用需5000元。发生事故以来,周飞、陈道斌、沈大全之间相互推诿,不愿出医药费,盛康镇司法调解中心以及政府领导经过多次调解,调解未果。6月20日,医院已经下达催款通知书,目前周飞,沈大全二人拒不垫付医药费,陈道斌已经畏罪潜逃。 现在病人生命垂危,病情越来越严重,急需大笔医疗费治疗。人命关天,请党和政府为我们受害者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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