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ushi82 于 2014-6-24 07:58 编辑
自家阳台搭建小棚子居然受到和其他住户不一样的“暴力拆除”待遇!
家住黄石港区花湖大道金水湾水区4栋2单元202的张先生近期反映,最近让他遇到一件烦心事!住在张先生楼上六楼的某住户,前段时间在他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施工,请来的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当时没有注意楼下是否有人,高空抛物,抛下一个瓶子,将当时正在楼下活动的张先生的母亲头部击中,造成轻伤,当时张先生的母亲上六楼找其评理,却发现户主不在家,只有装修工人在现场,装修工人也是个打工的弱势群体,让他赔偿,估计他也拿不出来多少钱,于是张先生的母亲想到打工的工人也不容易就没有追究此事了,自己到医院去看了伤,自己掏钱治疗头部轻伤,所幸无大碍。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谁知道没过多久,张先生的母亲又一次被楼上的住户高空抛物,将头部击中,这次,张先生的母亲忍气吞声够了,将此事向小区物业管理方“黄石市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反映!物业管理方面对此事也表示无奈,声称这种事情他们也只能做协调处理,并提示小区业主不要再有此类不文明的举动!
我们国家的《侵权责任法》法律中的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按照法律来讲,张先生的母亲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楼上的住户控告,但是处于邻里之间,不想把关系搞的太僵,因此没有采取法律手段投诉。那如何防止以后楼上的业主再次进行高空抛物伤害到自己呢?张先生观察了一下小区周围附近的几个楼房,均发现有业主将自家阳台搭棚子围起来或者用水泥砌墙做起来,不但扩大了面积,也防止楼上的人高空抛物伤人。看到这里,张先生也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这个要求,物业管理方也答应了,毕竟若是再发生高空抛物砸伤人事件,对张先生的母亲都不太好!
不久,张先生就开始了将自家二楼阳台做一个棚子的计划,可是没想到“噩梦”也随之来了!就在张先生将自家的棚子搭建起来后不久,就接到黄石港区城管的通知,说是他家的二楼,接到举报,说他“违章搭建”阳棚!这事情真的是太突然了,小区里面搭建棚子的何止张先生一家,没有十家也有七八家了!怎么就偏偏要拆张先生家的棚子呢?带着疑惑,张先生打电话问了城管部门,对方称:有人恶意举报他们家搭建棚子,而且是天天恶意举报,如此的骚扰电话,让他们采取了“通知警告”的办法,责令其三天之内拆除阳棚,否则就进行强制性拆除!
事情发生在2014年6月10日,中午张先生因工作原因正在武汉回黄石的高速路上,忽然接到物业的电话,说是有一群城管执法人员正在爬梯子翻到张先生的二楼阳台处,准备拆除阳棚。张先生立即要求与城管的人员通电话,然后解释自己还在高速路上,让执法人员稍等十几分钟,有什么事等人回来后当面再商量拆除阳棚的事情!然而,等张先生从武黄高速赶回到小区的家里后,发现自己家里的阳棚已经被拆了,而且是破坏性的拆除,棚子的材料钢板铁板都拆的扭曲变形,一看就是暴力拆除才弄成这样的,为此,张先生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小区里面那么多搭建的阳棚、水泥砖砌的小棚房都没拆,就偏偏要拆他家的!为此,第二天,张先生向城管局拨打电话询:“问为什么要拆除他家的阳棚,小区里面那么多家,其他的为什么都没人拆,连房子都有人做了,怎么没人管?”,可是得到城管局给出的回复居然是“因为你家的阳棚被人恶意举报了,而且是多次举报!”关于这件事,张先生现在一直很愤愤不平,一定要讨个说法!城管执法应该是对事不对人,为什么现在会是这样的一个情况?同样别人搭建阳棚做房子,都没人来管,自己家就遭到这样的“执法”!如果说,是因为自己家被人举报了?那张先生反过来,也举报小区里面那么多的搭建阳棚,是不是也可以拆掉他们的了?
拆与不拆?给的理由是什么?仅仅是接到“恶意举报”而已??其中有什么样的原因,他们没拆?原因是什么?没人举报?张先生自家的阳棚被拆,原因就是因为被人举报?那城管是靠“举报”来执法?而不是相关的《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有这样的情况吗?而且执法的过程,不是在当事人面前执法?直接未经商量就强行执法?有这样的执法过程吗?请相关的律师们及法律工作者帮忙给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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