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三部门联合下发,公共租赁房将成为襄阳租赁型保障房唯一形式,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知》要求,今年以前已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建成后纳入公租房管理。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调整用于公租房建设。 房管部门介绍,公廉并轨运行后统称公租房。原符合廉租房申请保障对象的中低收入群体,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实行动态调整,不同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缴纳。 原廉租房、公租房住户的租赁协议继续执行,合同期满后统一按规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水平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 当原廉租房承租户不再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退房,也可按公租房标准申请承租原住房。对承租房家庭已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标准的,由房管部门取消其承租资格。 据了解,公廉并轨,是为高效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资源,并探索租售并举的创新制度。房管部门表示,承租人连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5年以上,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优先购买自己承租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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